A: 凡在香港有实际经营或以香港公司在其他市场进行经营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聘用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并递交税务局,除非符合相应的豁免情况。
A:(1)公司的基本注册资料 (2)所有审计期间的购销合同及发票 (3)所有审计期间的费用单据 (4)所有审计期间的银行月结单或记录 (5)所有审计期间的会计资料及凭账本 (6)上一年的审计报告(如不是首份审计)
A:审计报告的需时需要根据企业的会计记录是否保存良好、业务的复杂性、企业的人员配合程序所决定,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客户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来衡量审计的工作量及价格。
A:香港企业实行本地来源税制,大部分企业通常只涉及“利得税”。私人有限公司利得税通常为16.5%,独资或合伙企业为15%。自2019年4月1日起,香港施行“两级税制”,首个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